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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阅证办理与使用规定

作 者:admin发布时间:2018-10-31 10:59:27

2018年修订版

一、 借阅证使用范围和功能
1、借阅证与医院员工卡统一,有图书馆按照读者类型贴条形码,录入图书馆读者管理系统
2、 可在馆内阅览各类文献和借阅中外文专业 书刊和社科类图书。


    二、 借阅证申办对象
1、医院正式员工凭员工
2、住院医规培医生
3、本院在校研究生
4、进修医生
5、本市高校医学生及其他医院眼科医生(凭有效证件)


    三、 借阅证办理办法
1、符合条件者,请携带有关证件,到馆办理借阅证。同时在科教科以及医政科等职能部门确认后,在财务科交纳办证押金费用100元。
2、缴纳费用及有效期:
    本院正式职工办理借阅卡,免交押金。 
    其他类型读者,缴纳押金100元,有效期至离院;
3、办理借阅证时间及地点
    办理借阅卡:周一至周五 图书馆办公室
 

、 办理借阅证相关事宜
     请妥善保管好借阅证,读者申请退证时请还清所借图书交还借阅证。涉及退还押金读者,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调去读者信息,如产生复印等费用,填写至其押金条内,由财务科扣除。


    五、借阅证使用规则
1、读者入馆(室)需出示借阅证。
2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请勿转借他人。
3、借书权限:持有借阅证的读者每次可借阅中文图书2册,为期2周,如需续借可在触摸屏自助续借2次(须为未过期图书)
4、读者毕业、调离、出国、离退休时,请还清所借书刊资料,持人事科有关通知到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6月